方術中除了有人把「太陰煉形」當成養屍術之外,還有所謂「養屍方略」。至於這「養屍方略」來自何經何典,畢竟個人學識有限,所以到處請教一些德高望重的神功師傅們。他們無獨有偶,除了把網路上流傳的「養屍方略、流川章」的文稿告之外,就啥都沒了!還記得那一刻手上拿著一叠都是來自報章引用的「養屍方略、流川章」的文稿時的淒慘景況。
現在再次引用報章文稿中的內容和大家分享一下。文章說,「養屍方略」中記載,把屍埋在地下三尺,讓屍體吸地地陰氣,來一個七七四十九天之後,挑一個浪漫的月圓之夜打開棺材,如果屍體不化就視為好屍。之後還要為屍體進行大型手術,就是剝皮,除甲,剃頭,風乾等等。把屍體弄得七零八落之後,再次把它埋在地下十尺,在封土之前,還得用九十九個惡人的血塗在墳穴四壁。白天用沙泥把棺材蓋著,晚上就撥開沙泥讓屍體吸收月光精華等等,過了特定時間之後,如果屍體重新長出新皮和髮甲,便算養屍成功。再作後期加工,在屍體頭上植入靈符等等,便可以操控屍體。
還有一說,屍體煉成殭屍之後,再以活人血餵飼一段時間,殭屍便會成為屍王之王,不怕烈日,而且能夠上天下地。看著看著,這養屍方略中提到的屍王,真的很像一些外國電影中那些不斷進化的吸血殭屍角色。
看完這篇有關養屍的花邊文章後,忍不住想,當年慈禧這老太婆,面對八國聯軍,根本不用花錢去買洋槍,只要找幾個養屍高手,用「養屍方略」的法門,養一支「屍王不死隊」,便不會被八國聯軍把清朝的軍隊和白蓮教打個稀巴爛!
當然;如果慈禧在生的話,她可能會對我說。「傻仔!要是真的有這些東東的養屍方術,管他八國聯軍把清朝打個稀把爛。我老人家第一個報名去做屍王,胸前生白毛,臉上長黑毛算啥!得到長生不死之身後,大不了去東瀛脫脫毛,再到高麗整整容,順度去天竺逛逛玩玩高溫瑜珈,還不是一樣窈窕可人!」
不過;話說回來,姑不論養屍術是真是假也好,這些傳聞一個比一個恐怖,一個比一個更不人道,已有足夠證據反映出一些人的醜惡習性,就是連死人也不放過!
養屍也好,買賣鬼仔也好,以現在任何一個地方的法律來說都是不容許的。不過;在東南亞一帶,買賣屍體,甚至盜屍的勾當不時發生。如果說;以這些以非法手段得來的屍體煉成的甚麼鬼仔,屍王,它們真的有靈有性的話,大家認為,它們會真心誠意為令到它們死無全屍,或者不得好死的人服務,讓他們發財?為他們幹一些見不得光的害人勾當?還是會揪著這些發死人財的惡棍,左一記耳光,右一記耳光,把他們打得死去活來之後,再把他們也拿來煉煉屍王,製製鬼仔過過癮?





